電信廣播擬採頻譜拍賣制
工商時報2007.09.30
【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擬實施頻譜拍賣制,取代目前的執照拍賣制,日前並正式告知電信、廣播業者。這項新制一旦公告實施,過去由主管機關免費核配的頻譜,未來將透過拍賣制度取得,並且准許取得頻譜的業者進行轉售、出售等二次交易。由於這套做法完全與現行制度不同,一旦確定實施,將顛覆整體電信、廣播、電視產業,並造成市場生態重新洗牌效應。
NCC官員指出,這套頻譜拍賣機制將由交通部及NCC提出計畫,送交行政院審議,預訂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實施,而NCC預期最快適用該制度的是數位電視第二梯次執照發放,而未來包括4G、WiMAX全區執照、行動電視執照等,將統籌納入頻譜拍賣機制範圍。
至於目前中華電、台灣大、遠傳等已取得2G、3G執照,及無線廣播電視台取得的執照,仍維持現有機制不變。
市場指出,目前與未來發照機制不同處在於,目前依照「電信法」、「廣電三法」,採用執照拍賣制,也就是拿到執照的業者,由主管機關核配頻率。換言之,執照與頻率綁在一起,頻率形同免費,而且頻譜不能拍賣或移轉,只有在取得執照業者無法經營下去情況下,透過股權移轉或者讓出經營權。
而未來「廣播電視傳播法」實施後,除了警用、國防、軍用頻譜不能拍賣之外,其餘商用頻譜都將拿來拍賣,取得頻譜資源的業者,除了自用時須另外申請營業執照或者向主管機關登記經營特定業務外,還可以把剩餘頻譜出租、租賃或者轉售。換言之,頻譜未來就像土也及房地產一樣,變成有用資產,而且是另一項財富資源。
NCC官員強調,之所以有這項改變,最主要是為解決廣電頻率過少,以及長期以來,進入門檻過低等問題。但市場分析指出,這項做法,將造成頻譜從「糞土變黃金」,未來頻譜飆高售價在所難免,但取得業務執照者,還得再取得頻譜才能營運及提供服務。
其實 NCC 這樣搞,相對於「財團」來說是有利的,可以藉由「頻譜拍賣」、「執照拍賣」來整垮對手,怎麼說呢?除非你能夠確保你標到頻譜之外還標到執照,缺一不可,而取得頻譜的業者,更是可以滿天喊價,「出不起錢就不要做嗎?我又沒有叫你去取得執照!」照這個樣子來看,表面上是「促進產業競爭」,可是實際上,我看到的卻是「圖利財團」啊,而且花大錢標頻譜之後,難道是公益事業不計盈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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