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中華電促銷光世代未報准實施 涉違法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2007.10.05 10:36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華電信涉強迫促銷光世代光纖服務案,經行政訪查與邀請中華電信提調查報告後,初步認為促銷人員承諾六個月內免收費用,這方案未經報准就實施涉嫌違法,NCC預定下週發文並請中華電信在收到公文十五天內,陳述意見回覆,據以裁定行政處分如何處置。
NCC主管官員表示,中華電信的光世代光纖服務促銷活動,在促銷資費方案未經報准時就實施,涉嫌違反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這項辦法是電信法第二十六條授權訂定的辦法,在電信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有違法的罰則。
罰則規定,違反電信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到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的一部分,或全部或廢止其特許。
NCC主管官員說,根據NCC行政訪查與中華電信提出調查報告來看,初步判斷是促銷時承諾六個月內免收費用就涉嫌違法,至於要如何做行政處分?還是要再給中華電信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再根據中華電信陳述意見內容,依法裁量行政處分方式,估算時間,到十月下旬將做出行政處分。
中華電信幾個月前曾因為光世代建設計畫資費尚未報准而提前促銷,經人檢舉,遭NCC處以罰鍰六十萬元,這次是九月下旬遭爆料,指促銷人員以霸王硬上弓方式涉嫌推銷光世代光纖服務到交通部官員家裡,促銷人員誤導訂戶念高中的女兒以為父親同意到家安裝,並保證六個月內不會收費,因而得以進入訂戶家中安裝。
但這位訂戶第二個月就收到帳單,氣憤之餘,透過有力人士出面,中華電信才出面處理並擬退費;NCC獲知後,請中華電信瞭解真相向NCC提出調查報告, NCC表示將依電信法相關規定予以罰鍰或不處理,如今初步認為這項促銷行為涉嫌違法,但還要給中華電信陳述意見的機會後,再做行政處分。
中華電信解釋說,這是台北南區營運處的個別行為,目的是希望提供客戶享受光世代高速頻寬的機會,未經家長同意部分已向客戶委婉解釋獲諒解,並要求台北南區營運處確實改進。帳務部分,因人工作業延宕,未按原有費率計收,造成客戶不滿,已加強內部控管。
【2007/10/05 中央社】@ http://udn.com/
哈,NCC 不愧為前電信總局,跟中華電的長官一樣,一群沒有 LP 又作威作福的傢伙,台灣的電信產業,不能進步,就是這群人害的。
每次到了年度大拜拜的時候,官員們總是提到要把國家的競爭力提升到一定以上的程度,可是當主導業者有新的服務要推出的時候,又推三攔四。為什麼?因為怕其他業者的反彈。原來當官的可以這麼爽,反正官字兩個口啊,你怎麼說怎麼對就是了。所以,現在的政府,就在這些光靠一張嘴的官員們的當政下,所以,不斷的向下沈淪啊,口口聲聲說要提升競爭力,不過就是提昇自己家人的競爭力而已啊。一般民眾?那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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