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9

[News]電業法鬆綁.中華電添勁敵 台電光纖網路 將可出租

電業法鬆綁.中華電添勁敵 台電光纖網路 將可出租

工商時報2007.09.19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十九)日將通過鬆綁電業法,開放台電可以運用既設剩餘的光纖網路跨足經營電信事業,同時允許台電依現有電信法規範,可將剩餘光纖網路出租予電信業者。希望藉此迫使中華電信開放電信線路出租,解決最後一哩障礙,並加速電信市場公平競爭,進而壓低消費者使用寬頻網路租用價格。


台電在全省鋪設全島光纖系統,但礙於電業法現行四十八條規定,只能使用在電力調度專用電信上,且過去幾次修法也未放寬把全島光纖系統出租給電信業者,趁這次政委何美玥全盤檢視,取得通傳會(NCC)同意,對台電光纖網路運用,配合電信服務業發展趨勢,一併大幅鬆綁,替台電找到新的獲利來源。


這次在電信業法修正,配合政院大投資的產業發展套案,大幅鬆綁法規,促進電信服務業的競爭,並增加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因此在三十八條中新增規定,將允許開放電力事業跨足經營電信事業,同時允許既設光纖網路若有剩餘,也可依電信法規定辦理,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


官員說,台電屬公用事業,只要其出租予電信事業,不妨市場公平競爭,採公平公開方式出租即可;若台電自己兼營電信事業,經濟部主管機關也要核可其是否不影響電力調度安全,不妨礙公平競爭。


政院鬆綁的用意,主要是健全寬頻網路基礎建設,目前中華電信已大力舖設,固網業者也加緊在舖設光纖網路,但有些電信業者向中華電信租用光纖網路線路,卻因收費太高,常引發競爭障礙爭議。


官員說,允許台電可出租光纖網路,就是要讓線路出租更具競爭力,迫使獨霸寬頻網路市場的中華電信面臨很大競爭衝擊,最終引進導終端使用寬頻網路出租費率大幅降低,嘉惠全體消費者。


為配合政府寬頻基礎建設及M台灣計畫,行政院曾督促台電開放電信業者可應用電力線通訊(PLC)技術,民眾可利用電線上網,解決最後一哩問題。對此,現行法令台電即可兼營,但此問題載波的干擾技術問題仍未解決,因此台電仍在開發階段,未對外開放經營。


這篇報導,充滿了「官員說」,充滿了很不負責任的感覺。


從電信業的角度來看,讓台電開放自有線路提供骨幹提供業者租賃,是一件好事。可是就台電的角度來看,問題就變成了:「現有『配電』、『電力調度』的網路為本業,所以絕對不可被佔用,屬於 1st priority,而其他的 Traffic 就屬於次要的 2nd or lower priority,那這個時候 Quarlity of Service 就很重要了。」可是就 IPv4 Network 來說,QoS 可以說是可遇不可求的啊?什麼意思喔,就是說,如果運氣好,整條路上都有配合、支援的話,那就恭喜啦。可是,當路上只要有一個地方沒有的話,那很可能問題就是那裡爆出來的。


所以咧,當 QoS 變成服務上必備的需求的時候,首先,設備是否能支援,變成為首要了。而運氣很好的是,古時候,這樣的設備,可能百萬年都看不到一家實作出來,可是,現在,不能先實作出來的公司,很可能就是先躺下來的公司。


所以,dedicated line for dedicated use,shared line for shared use,可能變成台電網路的主軸。所以,未來 MPLS enabled router/switch 以及 dedicated lines 的實體線路,將成為未來台電的線路建置重點,而 Access 端,為了供電穩定,應該還不置於開放,不然電力載波中將會出現許多高頻載波,這將會使得電力網路的不穩定因素再增加。


所以,總和以上的觀點,對台電最有利的作法是,利用高壓配電迴路,負掛高容量光纜(96芯/128芯等),搭配 DWDM 設備,提升整體骨幹容量,藉此,提升對於高速數據的交換能力,並且引進 IPv6,切入未來新型態之網路。再來就是將 Internet Service 能力提升至 ISP 以上水準,這樣,台電進入這個市場,才有其競爭力。


就中華電信來說,這是一個最痛苦的事情,因為過去是國營事業,基於國營事業體本身為互相合作的角度來看,台電是不會對他造成任何威脅的,可惜,中華電信民營化了,所以,今天不再有電信事業這個國營事業,而台電內部的通訊,又是必須的,所以,台電勢必自行建立一完整的網路,而碰到 NCC 以及電信事業自由化的潮流,正好成為中華電最大的敵人。


世界上什麼藥都會被發明,就是沒有後悔藥可以發明,所以,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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