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6

[News]NCC:非中華電說了算 用戶簽名才能生效

NCC:非中華電說了算 用戶簽名才能生效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7.08.13 06:41 pm

中華電信推銷市話來電答鈴的作法引發爭議,讓主管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直搖頭。官員說,「這要白紙黑字,不是中華電信說了算!」


NCC今天將前往中華電「蒐證」,若中華電信提不出客戶表示願接受的契約,就不能這麼做。


中華電信這項資費方案雖獲NCC審核通過,不過NCC官員說,「通過是一回事,契約是另一回事」。


三個月免費期過後,中華電信要得到客戶明確表達願意接受加值服務的契約,「中華電信應寄雙掛號給民眾」,民眾回函簽名表示同意才可以,否則不能強迫民眾接受。


官員說,NCC曾接獲民眾申訴,手機業者有類似「主動生效」的促銷手法,遇到這種情況,NCC會發函要求業者改正。


官員說,今天前往中華電信檢查後,若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的情事,會把事實證據送交NCC委員會議裁罰;不過,目前由於中華電信還沒收費,比較可能以行政指導的方式督促中華電信改正。


至於新辦門號送來電答鈴三個月卻得綁兩年約的情況;NCC官員說,綁約須消費者簽訂契約才算數。


【2007/08/13 聯合報】


看完這則新聞,其實覺得, NCC 的這群豬腦袋,似乎還是沒有搞清楚固網版的「來電答鈴」跟行動電話版的「來電答鈴」是分屬兩個不同分公司(其實應該說分屬三個分公司,行通、北分與南分,反正以後北分南分會合一,所以才說兩個分公司)掌管的,而且這樣官員講,似乎反正中華電信就是要罰就對了啦,不管到底是不是合法合理的。


就像昨天說過的,中華電信的員工不是笨蛋,總公司也有說過,如果沒有申請書(契約)就逕行受理,那麼所產生的所有費用都算是推廣人的,那到底會不會有人那麼笨呢?那我們就等著看吧………


而且 NCC 講話講得太滿了,如果客戶有提出申請書,到時候難不成把講出去的話再吞回去?

沒有留言: